一、 微生物肥料的概念
含有特定微生物活体的制品,应用于农业生产,通过其中所含微生物的生命活动,增加植物养分的供应量或促进植物生长,提高产量,改善农产品品质及农业生态环境。又称为菌肥、生物肥料、接种剂。
二、微生物肥料的种类
包括生物有机肥、农用微生物菌剂、复合微生物肥料。
① 生物有机肥
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② 复合微生物肥
指目的微生物(有效微生物)经工业化生产增殖后与营养物质复合而成的活菌制品。
③ 农用微生物菌剂(微生物接种剂)
是指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目的微生物经工业化生产增殖后直接使用,或经浓缩或经载体吸附而制成的活菌制品。
常见品种:
■有机物料腐熟菌剂 ■促生菌剂 ■固氮菌菌剂
■根瘤菌菌剂 ■硅酸盐细菌菌剂 ■溶磷微生物菌剂
■光合细菌菌剂 ■菌根菌剂 ■生物修复菌剂
三、微生物肥料的特点
① 含有一定数量的具有特定肥效功能的活菌。任何国家对有效活菌数都有规定。
② 微生物肥料是活菌制剂,从生产到使用都要注意给产品中的有效微生物一个生存的合适环境,主要是水分含量、PH、温度、载体中含糖量、包装材料等。
③ 微生物肥料作为活菌制剂有一个有效期问题,产品刚生产出来时活菌含量较高。随着保存时间的延长,产品中的有效微生物数逐渐减少。
④ 施用效果常常受土壤环境条件影响。环境条件是微生物产品作用不稳定的主要原因。
⑤ 不污染环境,对人、畜和植物无毒害。
⑥ 微生物肥料有地区、作物适应性。
四、微生物肥料使用注意事项
① 不要长时间暴露在阳光下,以免紫外线杀死肥料中的微生物。
② 有些微生物肥料不能与强化学肥料混合施用。
③ 杀菌剂(杀细菌制品)不能与各种微生物肥料混用,以免杀死其中的有效微生物。
五、微生物肥料的作用
(1)增进土壤肥力 增进土壤肥力是微生物肥料的主要功能之一。如增加土壤中的有机质含量,促进土壤中植物残体(根、茎、叶等)的分解转化和循环,促进土壤团粒结构的形成和土壤疏松,提高土壤的保肥、保水能力,提高化学肥料的利用率。一些溶磷、解钾的芽孢杆菌等可以将土壤中难溶的磷、钾转变为作物能直接吸收利用的速效磷、钾化合物,使作物生长环境的营养元素供应增加。
(2)平衡作物营养 生物有机肥所含的营养物质具有速效性、全面性,可有效解决限制作物生长的营养不平衡问题。化肥的缺点是营养不全面,而未经过腐熟的农家肥,不含有速效养分。
(3)促进作物生长 有效微生物产生植物激素、氨基酸、有机酸等多种代谢产物对作物的生长促进作用明显。
(4)增强作物的抗病害能力 有益微生物可以产生一种或多种抗生素类物质,直接抑制或杀死病原菌;有益微生物通过产生铁载体,将作物根际微环境中的铁螯合起来,限制有害微生物的生长、繁殖;有益微生物诱导作物产生对病原菌的系统抗性;微生物肥料中的有益微生物在作物根际大量生长繁殖,占据病原菌的生存空间。
(5)促进失衡的土壤微生物区系的改善和恢复 不合理或不科学的种植模式(如长期、大量过分依赖化肥或连作)造成土壤微生物区系的失衡,表现在有益微生物类群和数量上,如有害微生物的数量上升,土壤的可持续生产能力下降,病害严重。
(6)加快有机物料的腐熟和养分释放 有机物料腐熟剂对多种有机物料(秸秆、畜禽粪便、生活污泥等)均有良好的腐熟作用,不仅使秸秆、粪便等有机物料中的养分得到迅速释放,而且由于腐熟过程中产生的高温,杀死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卵等。
鉴于微生物肥料市场混乱、宣传误导、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1996年正式将微生物肥料纳入生产资料登记管理。 |
1. 法规
①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② 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2. 微生物肥料的国家标准
① GB/T19524.1-2004《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② GB/T19524.2-2004《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③ GB 20287-2006 《农用微生物菌剂》
3. 微生物肥料的农业行业标准
① NY 882-2004《硅酸盐细菌菌种》
② NY/T 883-2004《农用微生物菌剂生产技术规程》
③ NY884-2012《生物有机肥》
④ NY/T 798-2004《复合微生物肥料》
⑤ NY885-2004《农用微生物产品标识要求》
⑥ NY 1109-2006《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
⑦ NY/T 1113-2006 《微生物肥料术语》
⑧ NY/T 1114-2006 《微生物肥料实验用培养基技术条件》
⑨ NY/T 1535-2007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微生物肥料》
⑩ NY/T 1536-2007 《微生物肥料田间试验技术规程及肥效评价指南》
二、微生物肥料登记机构
农业部负责微生物肥料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微生物肥料的登记、审批、登记发证和公告工作。
受农业部委托,农业部微生物肥料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办理微生物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和产品检测工作,并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特别提示! 农业部为全国微生物肥料唯一登记机构,省及以下机构无权审批、登记微生物肥料产品。 |
三、微生物肥料登记类型
1.临时登记:经田间小区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微生物肥料产品,应申请临时登记。临时登记有效期1年,续展临时登记不能超过2次。
2.正式登记:在获得临时登记证后,经过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商品,生产者应申请正式登记。正式登记有效期5年,期满后,需继续生产、销售的可提出续展登记。
3.续展登记:在临时登记或正式登记的登记证有效期满,许继续生产、销售产品的,生产者应当申请续展登记。
4.变更登记: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产品使用范围、产品名称和企业名称等未涉及产品质量的,生产者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四、我国微生物肥料执行标准
1.农用微生物菌剂国家标准(GB20287-2006)
2.生物有机肥行业标准(NY884-2012)
3.复合微生物肥料行业标准(NY/798-2004)
4.微生物肥料相关菌种的相关要求
微生物肥料生产菌种事关产品的安全性,企业应该提供生产菌种的来源,分类地位,鉴定报告,菌种安全性报告。根据行业标准《微生物肥料生产安全通用技术准则》(NY 1109--2006)进行菌种和产品安全性试验。
一、生物有机肥的鉴别方法
1. 生物有机肥产品包装标识
⑴ 农业部登记证号:
微生物肥(200-)临字(---)号;或微生物肥(200-)准字(---)号。
⑵ 执行标准:NY 884-2012
⑶ 有效活菌数:大于等于0.2亿/克
⑷ N+P2O5+K2O含量:在4-7%之间,过低则意味着有机肥原料有问题,过高则表明可能缺少有效微生物。
⑸ 有机质含量:大于40%。
2. 生物有机肥产品外观(感官)
⑴ 干湿程度(含水量):含水量在15-30%之间,手握生物有机肥应有湿润感,如果过干,则表明不是生物有机肥(因为有效微生物存活需要一定的水分才行)。
⑵ 粉剂产品应松散、无恶臭、腐败味;
⑶ 生物有机肥是经过严格的无害化处理和发酵腐熟,并添加吸附有益微生物制成的。因此,产品不能发热,更不能有霉菌菌丝等杂菌生长。
⑷ 灰分含量(燃烧后剩余部分重量除以干重):小于30%。如果过大,有可能掺有杂质。
⑸ 颜色:黑褐色
二、液体微生物菌剂的鉴别方法
1. 液体微生物菌剂产品包装标识
① 农业部登记证号:微生物肥(200-)准字(---)号;或微生物肥(200-)临字(---)号。
② 执行标准:GB20287-2006
③ 有效活菌数:在2亿/ mL以上。
2. 液体微生物菌剂产品外观
液体微生物菌剂应该具备贮存稳定性,贮存过程中不能变味、变色,打开封盖后表层不能有菌膜,不能有明显机械杂质。
三、复合微生物肥料的鉴别方法
1. 复合微生物肥料产品包装标识
①农业部登记证号:微生物肥(200-)临字(---)号;或微生物肥(200-)准字(---)号。
②执行标准:NY/T 798—2004
③有效活菌数:固体剂型大于0.2亿/克;液体剂型大于0.5亿/克
④N+P2O5+K2O含量:一般在6-12%之间,过低则意味着养分不足,过高则表明可能缺少有效微生物。
2. 复合微生物肥料产品外观(感官)
3.干湿程度(含水量):固体剂型含水量一般在15-30%之间,手握复合微生物肥料应有湿润感,如果过干,则表明不是复合微生物肥料(因为有效微生物存活需要一定的水分才行)。
粉剂产品应松散、无恶臭、腐败味和氨味;
颗粒产品应无明显机械杂质、无恶臭、腐败和氨味。
四、常见假冒微生物肥料
1、普通有机肥假冒生物有机肥。例如登记证号标注为:有机肥(鲁)字第***号,而产品名称为:生物有机肥。
2、一般生物有机肥不适合造粒,更不适宜高温造粒。高温会杀死微生物。有的颗粒剂外观漂亮,但没有肥料价值。
3、以草碳、污泥为原料,营养价值低,甚至含有害成分。
五、微生物肥料应用推广方面的问题
在认识上存在严重误区,一是将微生物肥料神秘化,过分夸大其作用,二是从根本上否定微生物肥料的作用,对农民造成严重的误导。
市场监督不力,市场上仍然存在大量的假冒伪劣和标识不规范的微生物肥料产品,给农民选择产品时带来混乱。
微生物肥料知识普及不够,农民对微生物肥料的作用、使用方法、质量鉴别知识了解较少等。